第115006號公告-「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」全面適用新法
公告時間:2026-07-10
公告單位:學產辦公室
件別:急件
公告日期:民國115年7月10日
公告文號:朝陽(學產)字第115006號
主旨:有關各校學生申請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,自民國115年7月6日起全面適用修正後之「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」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教育部於115年7月6日以臺教秘(五)字第1154101633B號函修正發布「學產基金設置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」,並敘明申請案件以【實際收案日期】作為新、舊規定之適用基準,其適用原則如下:
(一)實際收案日期於115年7月6日前者,適用修正前規定。
(二)實際收案日期於115年7月6日(含)後者,適用修正後規定。
二、自115年7月6日起,所有申請案件均依實際收案日期適用修正後規定,學產基金線上申請系統已配合修正相關功能及申請流程,請各校依修正後規定辦理申請作業。
